观海评说 | “超速别车泼咖啡”获刑3个月,这回长记性了

10月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涉事车主苏某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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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一个月之前,苏某的“路怒”表现让全网网友都捏了一把汗。9月21日,朝阳区北三环附近的安定路上,原本毫无交集的俩司机苏某和王某,因不满彼此的并线行为在车流中斗气起来。

一段视频显示,8点53分41秒,驾驶黑色小客车的苏某快速从右后方超车,插在王某的车前。在之后的8秒中,苏某有三次明显刹车行为,王某都及时减速避开。随后,王某向右并线后加速,想要追上苏某,却被苏某挡了下来。持续20多秒后,当王某驶到苏某车辆的右侧时,前挡风玻璃上突然出现了一片棕色的液体,将前方视线完全遮蔽。等王某打开雨刷器,将玻璃清理干净时,苏某已快速驶进匝道逃离现场。两人斗气过程长达近1分钟。

正值早高峰时段,如此一幕着实惊人。在马路上相互追逐,超速别车,已经够危险的了。更何况还给对方车挡风玻璃上泼咖啡,此时车毁人亡的概率非常大。这不仅直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比如,当苏某别王某的车时,王某右侧就是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一旦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

开车如此狂躁,是典型的“路怒”表现,对此必须严惩不贷。事发后,王某将这段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一片哗然。有网友指出,苏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路上开斗气车了。警方根据这段视频,当晚就将苏某和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次日,北京警方发布通报,随后,苏某被刑事拘留,王某也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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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之后,苏某被判拘役3个月。面对这样的结果,他的肠子恐怕都已经悔青了。

这一切,都是苏某自找的,他的行为已然触犯了刑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次的教训,相信他会终生铭记,并在开车过程中严于律己。

就在这两天,江苏南京,高速路上的一段恶意别车的视频又引发高度关注。只不过,与一般的别车行为不同,这一次“犯怒”的司机所开的是一辆劳斯莱斯。

当时,因前方施工道路拥堵,劳斯莱斯就开上了应急车道,之后想加塞重回正常车道,后方车辆并未让行。此后,劳斯莱斯司机为发泄不满,对未给他让行的车辆,连续6次别车。更令人气愤的是,面对交警询问,劳斯莱斯司机孔某竟称,对方应该让行,因为他开的是豪车,对方撞了“赔不起”。

这是何等骄横!又是何等荒唐!按照孔某的逻辑:礼貌、秩序、法律都无所谓,普通车就该给豪车让行。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他脑子里居然还在想这个!

孔某当然受到了法律的惩治,这是他应得的。经查,孔某除违反交通法规外,还构成了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事实上,孔某也只是个司机,而并非劳斯莱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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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是病,必须得治。

所谓“路怒”,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其愤怒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类似事件亦曾在多处上演。

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以为“路怒”者都面目狰狞,很多人在坐进汽车之前,都是风度翩翩的君子和知书达理的淑女。只是握紧方向盘后,他们就开始脾气暴躁,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粗口、打手势……

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这是一种心理问题,合肥等城市还设立了专门的心理辅导课,教司机学会放松心情,控制不良情绪,学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减少因情绪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建议更多城市也开设类似课程,而有类似症状的司机也不妨从网上找一点类似的教程看看,还有些简单但实用的方法,比如听舒缓的音乐,多准备零食分散精力等。

路怒,更需要用法律来治。很多“怒路”者明显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一旦出现因路怒而导致的违法现象,绝对不能姑息,该终生禁驾的就要终生禁驾。绝不能让马路成为他们释放戾气的场所,由此导致的恶性循环将是整个城市不可承受之重。相关部门必须足够重视,发现问题及时介入,一面严格执法,一面倡导文明出行。如此,司机和路人才不会提心吊胆,战战兢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评论员 王学义)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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