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1日讯 2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3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我市生产企业青岛国香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该公司被罚款6.9万余元。
经查证,涉案的食用植物调和油2020年6月17日共生产178桶,抽样2桶,剩余176桶未销售;成本价格27元/桶,销售价格30元/桶;货值金额5340元,无违法所得。2019年10月4日共生产42桶,销售42桶,成本价格6.91元/桶,销售价格9元/桶;该公司召回1瓶,货值金额378元,违法所得85.57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718元,违法所得85.57元。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最终,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6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5.57元。罚没款共计69085.57元。3、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植物调和油176桶(规格:4L/桶)。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悉,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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