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国家监察的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青举行

12月24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协办的“基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国家监察的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青岛举行。论坛采用线上形式进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广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以及知名律所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论坛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致辞。周长军表示,近年来山东大学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成立山东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主动展开校地合作,与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围绕农村权力监督深层次矛盾等若干主题开展深入研究,在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学术科研与基地建设等方面逐渐积累了具有山大特色与优势的经验和基础.

论坛分为主旨报告和研讨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兼职讲席教授陈卫东作主旨报告。他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证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提前介入制度、辩护制度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合规等五个方面阐释了法法衔接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监察法律规范与刑事诉讼法律规范顺畅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研讨环节分为三个单元,主题分别是“‘打虎拍蝇’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职务犯罪案件的法法衔接适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

论坛总结阶段,山东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赵恒副教授向大会汇报交流了山东大学与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探索校地合作,为基层履职用权监督赋能的合作情况。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合作将理论研究和区域实践相结合,实现理论研究下沉落地,实践操作有法可依,对推进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价值。(文/杨小超 邱心语 吕晓涵  图/邱心语 吴童 通讯员/赵玉洁)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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