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解矫却以身试法,被收监执行追悔莫及,平度检察院办理一起撤销缓刑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9日讯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日前监督审查了一起拟撤销缓刑案件,该案中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临近缓刑考验期满却再次触犯行政法规,被依法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调取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核实在矫人员相关信息后查明,2020年9月29日,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前,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部门启动对王某某提请收监程序。

经审查,该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藐视国家法律权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已不适宜继续社区矫正,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法律制裁,提出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法院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王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对此,王某某后悔不已。

【检察官说法】法律权威不可侵犯,法律红线不容逾越。王某某临近缓刑考验期满被收监执行,警示教育意义深刻。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另一方面,也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党和国家给予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时刻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决服从监督管理。若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错再错,终将追悔莫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刘锟锋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