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2月29日讯 “我2022年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现在补缴上,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电话咨询。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超出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市民会遇到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