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助!交警帮事故伤者申请四万元救助基金渡难关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4日讯  近日,青岛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一名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去年11月30日19时,丁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步云山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停放在路边的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丁某受伤。

现场照片。

据了解,此次事故导致丁某受伤严重,被医院诊断多处骨折并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办案民警积极为其申请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于去年12月20日按照规定为丁某垫付了医院费用四万余元,保证了前期的救治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开发区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驾乘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李岩 杨臻)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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