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鲁教发展函〔202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图书馆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中的重要平台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校制宜、创新发展”原则,优化中小学图书馆资源配置,满足新时代广大师生高质量阅读需求,推进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建设,建成一批馆藏资源丰富、数智融合、服务便捷、彰显齐鲁文化特色、体现“一校一品”的高品质、智慧化中小学图书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助力教师教学教研,推进书香校园建设,促进全民阅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到2025年底,建立理念先进、制度完备、保障全面、服务高效的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体系,提高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全省90%以上中小学图书馆达到规范化图书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建设,拓展中小学图书馆阅读空间。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逐步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功能设置、空间规划、配套设施等做出合理安排,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独立的图书馆。大力推进中小学图书馆智慧化建设,统筹推进课程、教学、图书、装备与空间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数字化水平。
学校要合理利用有效空间,以学校图书馆为中心,积极打造教室图书角、阅读走廊、户外阅读区等泛在阅读空间;依托先进技术装备与阅读云平台,打造跨媒介智能化阅读空间。通过空间拓展延伸、功能创新、环境美化,把图书馆建设成集“藏、借、阅、研、休”为一体的现代化中小学图书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图书馆员专业素养。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图书馆队伍建设,指导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和在校生数量配齐配足图书馆馆员,探索设立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馆员与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学校应设图书馆馆长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馆员应当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掌握本校图书馆馆藏资源情况,在保证人员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有计划引进和培养图书馆专业人才,抓好馆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为开展常态化继续教育提供相应培训经费,馆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加强资源建设,优化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质量。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进馆情况,加强对进馆资源意识形态、适宜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图书清理审查工作。要重视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统筹推进区域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和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确保图书馆图书不低于生均藏书量标准,符合馆藏图书比例,实行教师、学生、家长读书反馈和评价推荐制度,持续优化馆藏结构,将体现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学校特色的校本资源等一并纳入馆藏资源范围。要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图书复本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四)加强资源利用,发挥中小学图书馆育人功能。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推动图书馆资源应用为落脚点,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图书馆与教育教学的有效结合、深度融合,立足本市实际,推出一批优秀应用案例;积极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学图书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和带动书香校园建设。
学校要做好文献宣传、读者服务、读者调研等图书馆基础性工作。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整合师生阅读需求,统筹设计图书馆活动和课程,推动图书馆活动的课程化、常态化、体系化发展。提升图书馆对学科教学的服务能力,引导学科教师利用图书馆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撑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学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联动协作,创新服务模式,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家长和学生志愿者在课余时间、节假日,自愿、公益参与学校图书馆管理和阅读活动的志愿服务。
(五)加强采购管理,把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入口关。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招标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验收力度。
学校应扛牢图书采购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图书采购组织,定期研究图书采购相关事项,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采购谁审核”原则,把好图书入口关,逐步建立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采购和审核机制。多采购体现主旋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的优秀图书。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价格虚高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明晰职责,明确进度,落实经费保障,指导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规范化图书馆评价标准》(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完成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专项督导评估,将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核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年开展教育装备产品“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督检查,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公开通报检查结果。
(三)强化示范引领。从2023年起,我厅将开展“山东省中小学星级图书馆”遴选活动,挖掘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行动,对照标准,组织推荐得分95分以上的规范化图书馆申报“山东省中小学星级图书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通知要求,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科学制定中小学图书馆工作方案。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本市工作推进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等)及图书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报送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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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