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抗法还喊来朋友撑腰?黄岛法院:各罚款5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8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变着花样逃避执行。甚至有些案外人对法律的认知简单粗暴,采用“神助攻”“另类仗义”的方式参与抗拒执行,并认为,暴力阻碍法院执行无非拘留几天或处以几千元罚款,事实上,暴力妨碍法院执行不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近日,黄岛法院依法对2名暴力妨碍执行的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喊来朋友“撑腰”,坑友翻车现场!

在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科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案执行标的金额5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冻结,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们深入执行一线,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某某,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明确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因为被执行人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现依法传唤您到法院说明案件执行情况。”

一身酒气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汪某某怒吼道:“我不欠钱,这个事跟我没关系,你们凭什么找我?”

“希望您配合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干警耐心说道。

“我不去,我没有义务配合。”满口酒气的汪某某摇头说道。

经再三提醒,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某某,仍拒不配合。同时,醉酒的汪某某给朋友打电话“法院的人来了,你快点来!”

不一会,案外人崔某某出现在酒店大厅。该2人不分青红皂白与执行干警发生激烈争吵和肢体碰撞,当场口出狂言、目无法纪、恶意侮辱,导致法院一名执行干警手部被多处抓伤。

冲动受惩罚,各被罚款5万!

“汪某某,你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要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诚信,尤其在执行阶段,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义务,同时,要适量饮酒,不能酒后撒泼耍横,对抗法院执行工作,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崔某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要有成年人的成熟和理性,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鼓励,但要分情况,不是一味的极端“仗义”,当时你应该劝说汪某某主动配合法院,而不是煽风点火,帮助汪某某对抗法院执行......”黄岛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安丰琦耐心作出警示。

在出现上述抗拒执行情况的第二天,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及案外人崔某某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经批评教育,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荒唐,交代了抗拒执行的事实,并亲自书写了检讨书,同时,主动履行了51万余元的执行款项。

两人写的检讨书都显出了深深懊悔——

“当天我酒喝大了,神志不清,胡言乱语,还把法院干警手抓伤,我真是出洋相……”被执行人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忏悔的说道。

“今后,我一定保持冷静理性,不冲动,不能为了所谓的“仗义”突破底线……”案外人崔某某内疚的说道。

鉴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及案外人崔某某以辱骂、暴力方式阻碍法官执行,行为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岛法院依法作出对2人各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目前,罚款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黄岛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安丰琦结合此案谈到,本案中,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某某酒后行为不当,案外人崔某某另类“护短”,且采用威胁、辱骂、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侵害了法官生命健康,此类行为应受到依法处置。

法官还提醒,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涉案当事人的义务。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怠于履行、恶意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尤其在执行阶段,不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轻则查封、冻结,重则列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在子女入学、考公、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有财产且拒绝或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犯罪。因此,吁请当事人做诚实守信的公民。

二是暴力抗拒执行的后果非常严重。执行与审判一样,都具有法律权威性,不容亵渎,不容践踏,更不容侵犯!切勿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将面临严惩,恶果自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当事人或案外人要懂法、守法、遵法、敬法,切莫逞匹夫之勇,行悔恨之事。

三是树立诚信核心价值观。本案中,汪某某不协助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崔某某冲动的“仗义”,都是对诚信缺乏深刻认知,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公民,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要把诚信的价值观融入到为人处世、家风教育、干事创业中。作为经商者,要坚持诚信经营、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因为“信立天下,诚铸未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阳阳)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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