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信“背书”,促案件执结,城阳法院创新发出《诚信履行证明书》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日讯  近日,城阳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调”程序顺利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并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发出城阳区法院1号《诚信履行证明书》,在执行前兑现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助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二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15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支付原告抵房款375万元及利息,原告在欠付工程款和抵房款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某地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化解:在本案执前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起案件争议的焦点仅在于房屋抵顶与否,某集团有限公司称双方曾签订补充协议,但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向其提供任何一套房屋用于工程款折抵,故现不同意接受房屋。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则称因资金困难,该375万元只能以“以房抵顶”的方式支付,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为有效化解纠纷,执行法官首先进行“背对背”方式调解,先与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当下形势,再与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分析逾期履行判决的利弊。见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执行法官立即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自存在的难处,当事人均表示理解对方的处境并握手言和。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金、利息等共计1805万元(其中375万元以“以房抵顶”的方式支付)。现经原告确认,被告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2月13日,城阳区法院向被告发出《诚信履行证明书》。

典型意义:“执前调”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少了很多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执行案件受理数量,效率显著提高,司法成本更低,同时也加快了胜诉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进度,有效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城阳区法院出具的《诚信履行证明书》,对被执行人给予正向激励,进一步促进了辖区诚信体系建设,也推动诚信营商环境的营造。

城阳法院执行局将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在深化执源治理的过程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源头化解,高效、善意执行的良性工作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推进执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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