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月20日讯 “公司提出将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发放,是否合法?”3月19日,观海网友“LUkuhl”在观海新闻“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事宜。对此,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将职工社保费用折算成工资发放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的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对于社会保险能否折算成工资发放的问题,市人社部门提示,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无权随意处置,社会保险折算成工资发放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折算成工资发放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类似《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补偿金。
此外,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社保。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