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邱帮问|注意!这些情况下职工家属代签工伤赔偿协议无效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月27日讯 “我去年工伤被诊断为6级伤残,治疗花费近4万元。治疗期间,工厂要求我父亲代签一份赔偿协议,否则不会支付相关费用。协议上表示,工厂支付1万元医疗费,后续问题概不负责。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近日,市民王先生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2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就相关待遇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并且所支付的相关待遇数额与法定的标准相比不能现实公平,否则都将无效。

由于王先生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王先生委托,无权代理其签订协议、处分其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其次,该协议为王先生父亲受到胁迫时订立,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最后,协议中工厂支付的工伤待遇,与王先生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

因此,工厂应当承担王先生的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费用。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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