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客户手机号码“挣钱”,平度检察院办理一案带来警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5日讯 “一开始真没意识到是犯罪,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悔……”日前,在平度市检察院讯问室里,犯罪嫌疑人李丽(化名)低头掩面,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李丽是通讯公司代理商,在平度某乡镇开了一家通讯公司营业厅。2019年12月,李丽被同行王明(化名)拉入了一个微信群,王明告诉李丽这个微信群是专门给购物平台App吸引新用户的,介绍一个新用户可以得到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返利。李丽尝试着往群里发送了几个手机号码和接收的验证码,很快,群内客服人员就回复“成功”,当天晚上,李丽便收到了王明发给她的返利。

尝到甜头的李丽发现这个“业务”操作简单还可以挣点零花钱,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李丽自立门户,建立起自己的“拉新”微信群,她将王明和客服人员拉到群里,自己担任群主,并将自己营业厅的店员、有业务往来的通讯代理商以及手机店主拉进群里,并让群内成员在帮助客户办理手机开卡、话费充值等业务的时候,将客户手机号和验证码发到群里。随即,王明会根据群内成员“拉新”成功的数量向李丽发放报酬,李丽按照每个手机号码0.5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进行抽成,再把佣金通过群红包的方式发给其他人。截至2021年6月底案发,李丽共获利8万余元。

案发后,李丽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被办案人员问到将客户的手机号对外出售并获利前是否告知客户时,李丽表示,自己都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用户手机号和验证码发到群里,最后再把用户收到的验证码和注册成功的信息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经过审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丽提起了公诉,案件已开庭审理,等待李丽的将是法律的惩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燕妮 李敬瑶)

责任编辑:刘锟锋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