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1日讯 11日,莱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超过四千万元,牵连群众多达173人。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莱西法院邀请莱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金融部门相关人员及集资参与人代表参加旁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2017年8月起担任某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承诺高额的年化收益,通过销售“富盈宝”“F智投”“保理债权”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经查证,李某某任负责人期间该莱西分公司共向马某某、唐某某等173人吸收存款43347382元,其中复投金额2893000元,造成投资人损失计24414267.71元。2021年3月、5月,被告人李某某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的部分收益用于买房还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通过归还房屋贷款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该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来年,“投资理财”走进普通百姓生活,但现实中名为“投资理财”,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频发。不法分子以合法公司为“外衣”,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选择热点投资项目和行业,许以高额回报进行公开或定向吸收钱款,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实际上,投资公司仅是经工商注册的一般企业,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开展投资咨询等,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不允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大部分集资参与人为老年人。法官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们,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加强防范风险意识,多与家中子女沟通,冷静分析,审慎选择,避免财产损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闫永伟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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