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8日讯 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意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推进柔性执法。
《通知》共包含15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包括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环境噪声等行政执法领域。清单所列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共10项;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共5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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