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24日讯 近日,网友“管管”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作为新入职的员工,工作第一年有没有年休假?”对此,记者致电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即使职工在某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但已经累计工作一年以上,还是可以向这家单位申请带薪休年假的。
对于休假时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也有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外,职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若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