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邱帮问|这些公积金贷款问题有答复啦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24日讯     “青岛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判断?”“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近日,多位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青岛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对此,记者联系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政策。

首先,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6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其次,在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青岛已将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由双方60万元、单方36万元提高至双方80万元、单方50万元。

此外,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推出了公积金提取“网上帮办”业务系统,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人需进入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点击“个人网上营业厅”进行个人专业版登录。登录完成后,申请人即可在页面左侧的功能导航栏内选择具体业务事项,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市民还可通过“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APP、“爱山东青e办”APP等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将划转至申请人选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委托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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