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 | 小心生活中的“侵而不自知”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关于知识产权你了解多少?生活中有哪些“侵而不自知”的“小事”?青岛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您一一盘点。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这些事可能涉嫌侵权

1、观影时拍照或录视频

不少网友在观影时习惯拍摄、录制一些电影画面、桥段,并将其发布在朋友圈、微博等个人社交平台上,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还可能涉嫌违法。

首先,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观影时拍照或录视频的行为复制了电影作品的部分内容,可能会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害。

其次,拍照或录视频截取了电影的片段或部分,并不能反映作品的全貌,可能会对电影作品造成修改,也可能影响电影作品的整体表达,进而有可能构成对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的侵害。

再次,拍照或录视频发朋友圈,往往也不会表明电影作品的作者身份,可能会构成对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侵害。

最后,拍照或录视频发朋友圈的行为,必然导致电影作品的传播,也可能会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欣赏权”,但仅限于放映过程中的欣赏,并不扩展延伸到“拍照或录视频发朋友圈”的范畴。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都属于“放映”,观众不应进行拍摄。

2、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

在“全民短视频”的当下,当某首歌曲爆火后,使用该歌曲的短视频往往井喷式出现。在短视频创作过程中,不合理使用音乐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进行分享传播,存在侵权风险。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短视频配乐侵权案件——

2022年6月,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作为《你笑起来真好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起诉温州某银行在未经其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歌曲原声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犯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通常而言,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在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保证上传的音频等素材为用户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即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将有可能构成侵权。

如上传视频后,将其设置为私密视频等非向不特定对象公开的模式,行为人尚可以合理使用制度免责,但如果将视频进行公布展现给公众,无论该使用为个人目的使用还是商业目的使用,均已经脱离“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前提,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随意使用表情包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使用社交软件时通过表情包传情达意,随时开启“斗图”模式,一些网友甚至发挥自己的创作天赋,在网上制作、上传了花样繁多的表情包。

3月28日,#葛优打葛优躺官司获赔759万#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了解,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有一个经典的“葛优躺”形象,后来经过网友二次创作成为了网络热梗。

南方周末以“葛优躺”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截至2023年3月22日,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案由均是葛优起诉企业使用“葛优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权。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仅有两起案件一审因取证程序瑕疵未判定企业侵权,另有一份判决仅判企业道歉无需赔偿。542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等共计759.4392万元。

要谨记:具有独创性的表情包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会侵犯肖像权,不止是明星表情包,身边同事、朋友的表情包也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青岛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综合自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法治日报、南方周末、新浪微博等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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