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邱帮问 | 离职后没休完的年假该咋办?部门回复:原单位应补偿工资报酬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28日讯 “我从上一个公司离职时还有3天年假没休,这3天年假可以带到新公司去休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

网友告诉自己,他刚刚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办辞职手续时才想起还有3天年假没有休,他马上要到新公司上班了,他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这3天年假该怎么处理。

记者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

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假天数,并支付该段时间的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这名网友离职时,原公司应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x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出网友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并给与相应日子的工资报酬。但这3天年休假无法延续到新公司。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如果网友离职时,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他休了年假,多于折算应休假的天数不需要扣回。(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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