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评论员 鞠培霞
用户苦泛滥的互联网广告久已。5月1日正式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有望缓解这一问题。
对日益泛滥的互联网广告,人们并不陌生。以广告弹窗为例,其总是出现在网络页面上。点击关闭按钮,有时不但无法让广告关闭,还会莫名其妙链接到其他页面,等结束所有页面,却发现电脑不知何时已悄悄安装了新的软件……近年来,诸如此类的互联网隐形广告比比皆是,尽管有关部门通过专项行动等方式,对网络广告多次规范及治理,但相关乱象仍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正式实施的《办法》,高举监管利剑,全力构建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
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特别关注对弹窗广告规范的细化。通过对弹窗广告“一键关闭”情形的细化,《办法》不仅能对广告主起到规范、震慑作用,也便于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为用户使用互联网“保驾护航”。譬如《办法》规定, “如果没有关闭标志,出现倒计时关闭、虚假关闭、点击两次以上关闭等情况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 ,最高3万元的罚款,让弹窗广告不敢再随意“乱弹”。不仅如此,《办法》还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责任,大大压缩了平台以创新互联网广告形式为借口打法律擦边球的空间,让那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广告无处遁逃。
规范直播带货行业,主播不能再随意忽悠。刘畊宏“糖水燕窝”、李佳琦涉虚假美容仪……近年来头部主播虚假广告被罚屡见不鲜。而实际上,直播带货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存在于头部主播身上,在很多直播电商领域都普遍存在。今日起实施的《办法》有望改变这种情况。《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意味着,直播带货销售他人生产的产品,有相应的审查义务,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就有连带责任,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了这一规定,主播们在直播产品前,不能再信口开河,必须要对产品有真实了解。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直播行业诚信发展,另一方面也倒逼主播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
种草内容标明广告,倒逼平台优化、创新。朋友聚餐,上大众点评搜索附近推荐;买化妆品,打开小红书看推介;入手电子产品,打开知乎看专业人士建议……“种草”正在影响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从最初的“野生”到现在的营销式“种草”,很多埋坑式“种草”,其实是商业推广,却因为披着“种草”外衣而难辨真假。今日起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样一来,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野蛮生长期就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标明广告后的种草文阅读量多半会受影响,要想继续获取大流量,平台和广告从业者需要创新调整现有商业模式,通过优化服务、提升附加值等方面,提升产品竞争力。
互联网不应是法外之地,今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将是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重要准绳,为营造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推动新规落地执行,遏制住互联网广告的“任性”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心、舒心和放心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