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邱帮问|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答复来了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5月1日讯 “我的工资是按照作业量来计算报酬的,但是这个月由于公司设备故障,导致工作量没有达标。我想咨询一下,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计件工资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据了解,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区按照第一档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按照第二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00元、每小时19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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