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8月1日起,城市建筑品质将这样提升

        近期,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出台了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已经于6月30日正式印发,自8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建筑品质提升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性做法,为建筑品质提升明确了依据。

 一是建筑风格。从潍坊传统文化、历史建筑中深入挖掘潍坊建筑特色,赋予建筑灵魂与生命力,突出地域性,时代性。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提出不同的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应追求艺术性,彰显城市活力与特色,住宅建筑应遵循实用和舒适性,工业建筑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体现现代与简洁。

 二是建筑造型。按照建筑环境及自身功能要求,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各具特色,避免单一的板式方块建筑。对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广告位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建筑楼梯间、电梯间、消防连廊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功能使用;鼓励多层建筑配建电梯;住宅阳台宜采用封闭形式。

 三是建筑色彩。统筹建筑色彩搭配,遵循色彩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注重宏观与微观相和谐,整体与局部相统一。建筑立面色彩应确定基准色,主次分明,一栋建筑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做好色彩搭配。同时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鼓励大胆使用色彩。

 四是外装材质。采用安全、绿色、环保材料,鼓励选用成熟的高新技术材料、循环再生材料。建筑外立面应采用耐久性、实用性高端材料,推广使用装饰保温一体化新技术材料,鼓励采用石材、瓷板、金属板、金邦板等高档材料。

 五是屋顶设计。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步设计,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多层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鼓励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坡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形式。

 六是夜景亮化。夜景亮化应充分考虑潍坊实际情况,体现潍坊本土特色,注重节能,同时不应对周边居民造成光污染。夜景亮化方案与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批。

 七是既有建筑改造。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增强既有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提高建筑能效。既有建筑改造应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有所提升。

 八是建筑群体。高层建筑群体组合应采用不同高度层次,建筑的不同立面要和谐统一,注重临街建筑非南向的沿街立面设计和主干道主要行进方向上的对景建筑设计,注重标志性建筑、沿河沿广场等开阔地段建筑的全方位设计,控制合理的建筑高度及体量,丰富城市天际线。铁路、轻轨及高速公路两侧建筑追求整体效果,城市中心区域建筑应注重细节。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新建建筑外轮廓及天际线不得破坏整体环境尺度。商业商务建筑宜集中成片布置。鼓励拓展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的使用,尽量增设配建停车位。考虑行人的出行需要,鼓励建设人行交通设施。

为保障实施,同时提出了深化建筑方案设计侧改革、提高建筑方案报审水平、推行设计方案联审,提高建筑方案审查效率、强化建筑工程规划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潍坊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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