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5月31日讯 “青岛哪几个月发放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何区别?”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防暑降温费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规定,企业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 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虽然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但非高温作业人员,比如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企业也应当依法向其发放防暑降温费。
此外,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在高温环境下提供的除薪资和津贴等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该项福利面向所有员工,用人单位可用现金支付,也可以防暑降温物品的形式发放。而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工作岗位员工的特别补贴,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必须用现金支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