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研学基地,山东划出几条“硬杠杠”,12月起施行!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30日讯 今天,省教育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研学基地的申请条件等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申报单位要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中小学生研学不少于1万人次,接待场所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参加活动。该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试行)》中提到,申报省级研学基地主要范围为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命名的各类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

同时,还要求申报单位要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1万人次。能够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体系完整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实践课程。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研学实践门票价格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研学实践收费项目要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省级研学基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研学基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加强研学实践指导老师培训,新开发课程要在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转。实行收费的项目,应取得物价部门许可。

省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基地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重新推荐申报省级研学基地,并相应核减市域推荐名额。

有运行不规范,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1年内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数量少于5000人次;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其他原因需要给予警示等情形之一的,将被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称号;已不符合基地准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其他原因必须退出等情形之一的省级研学基地,撤销其称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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