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6月11日讯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一直自己交养老保险,去年受疫情影响,养老保险费缴纳中断了5个月,还能补缴吗?”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正常情况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但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该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征缴业务窗口,填报《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补缴2022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