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10余元东西成被告?原因竟是……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2日讯 网络时代,“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部分网购者利用规则漏洞薅商家的“羊毛”事件时有发生,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平度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了一起因网购退款引发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商家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份,被告赵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只檀木按摩梳,价值10.9元。赵某收货后发现按摩梳与其下单的款式不一致,遂联系商家王某。原告王某承认系发货失误,可以换货,运费由王某承担。赵某在网购平台选择了“仅退款”的退货方式,此方式无需经卖家同意,系统审批通过后,不论货物是否实际退回,货款直接退回买家账户。赵某收到退款后,却不愿意向王某退货。王某多次与赵某协商,要求其退回货物。赵某以“仅退款”操作为网购平台允许为由,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诉前调解。了解到赵某确实收到了网购平台退款,但未退还檀木按摩梳后,承办法官向赵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退还货物,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经过法官调解,赵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货款10.9元。原告收到货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在网购消费中,消费者合理运用网购平台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购物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网购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否则,贪“小便宜”也可能变成“大损失”。若遇到恶意退款情况,商家也应通过平台申诉或使用法律手段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杰)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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