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陕西靖边“埋母案”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十二年

11月2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靖边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靖边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31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闻回顾

陕西靖边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马某某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0年5月8日,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5月2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万亩林”,将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案件发生后,靖边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陕西省检察院官方微博)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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