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速“地下造城”,地下综合管廊网络总长度110公里,规模居全国首位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青岛加速“地下造城”,塑造城市发展新空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31日讯 “国字号”步行街称号的落地,让台东商圈迭代升级步伐加快,“向地下要空间”成为主攻方向,一个总建面超13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综合体将在此呼之欲出;今年年底,全长近18公里的胶州湾第二条海底隧道将正式开工,宛如巨龙穿海而过,衔接东西两岸城区……

这样的地下空间,未来几年在青岛会越来越多。

今天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作为我市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部立法,《条例》对管理体制、规划、用地、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开发利用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今天,青岛正在深挖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潜力,酝酿着打造一座“地下城”。

地下空间要整体连片开发

一座整体连片且功能完备的“地下城”,如何去实现?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王集浩在发布会上提到,《条例》中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此外还要加快建立地下地下空间基础信息调查以及信息平台建设。

地下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条例》强调要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全市地下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各区(市)编制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同时规划要求立足青岛特色,对近岸海域下的空间利用作出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海域下空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预留建设条件。

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方面,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者连接已设定产权用地建设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连通通道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与我们地上城市一样,地下空间也要连片成网,系统布局。” 据王集浩介绍,《条例》要求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要互连互通,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可统一规划实施整体设计及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基础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的形式多样,在具体实施上,《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空间。事实上,在青岛现行推进的地下管廊、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中,“市场化”思维已贯穿始终。

如今在我们的脚下,超百公里长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逐渐向外铺展,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建成并投入运维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总长度达到110公里,规模居全国首位。其中90%以上的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

今年年初,青岛发布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26条新规”中也提到,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空间,并对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这一奖补力度走在全国前列。

在发布会上,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处辛克刚还介绍了目前我市推进的一些地下空间建设重点项目。除胶州湾第二条海底隧道、台东商圈等项目外,我市还正在开展前海一线的地下交通研究,此外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沿线及站点周边的地下空间开发,“在老城区,我们结合改造对早期地下空间资源赋予新的功能,与此同时,加大地下停车场、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地下公用设施建设力度。”辛克刚说。

此外,《条例》还对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进行规定。单建式地下建筑物可以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结建式地下建筑物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并注明用途。同时,为保障地下公共设施的公共属性,规定地下公共停车场、公共连通通道等设施,不得进行分割登记。(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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