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两清”、当场履行!莱西法院高效执行助力双方当事人“双赢”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30日讯 近日,莱西法院圆满执结了两件互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某果蔬有限公司2021年3月向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智能果蔬清洗烘干、抛光、分选成套设备,并预付32万元部分设备款。安装完成后,分选效果无法达到约定标准,技术人员多次调试未果后,双方对该设备质量有较大争议,经协商不成,2022年5月,某果蔬有限公司将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至莱西法院,同年11月莱西法院作出某果蔬有限公司退还设备、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退还设备款的判决。判决后,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双方均未履行各自义务,2023年8月中旬双方互相向莱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某果蔬有限公司由于设备无法使用,且占用厂房面积大、时间久,导致该公司陷入两难境地,既无法拓展业务,又担心设备被拉走后,债权得不到实现;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因运不回设备,导致全新的设备继续闲置贬值,迟迟无法变现以退还设备款。了解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调整好执行思路,注重引导当事人“双向奔赴”,力争达到款货双返的良好执行效果。

因当事人一方系外地,执行法官本着一次办成的原则,8月24日,先到某果蔬有限公司查看设备情况及运输事宜,对现场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执行顺利,并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详细解答疑惑,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同意当天将25万元案款汇入执行案款专户,剩余案款10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对剩余案款提供担保。同时,对该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将设备运回后进行租赁或变卖,但所得价款必须优先偿还某果蔬有限公司剩余款项。

8月25日,双方在某果蔬有限公司按照既定执行方案,有关车辆与人员就位后,在执行法官主持下,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顺利将设备运回,某果蔬有限公司也拿到了自己的设备款,款货双返,两案高效执结。

高效文明执行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莱西法院将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服务企业发展,增强服务理念,实现执行案件双赢多赢共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尚一 董明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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