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5日讯 在经过证明事项清单的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后,11月4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公告》,对涉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111项证明事项进行公布。
清单中不仅列出了包含劳动合同证明、工作调动证明或退休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每一项证明事项的名称,还公布了证明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和备注等,市民和企业根据清单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如需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时,需要用到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开具,要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
办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时需用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此项证明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具,可以详细咨询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需用到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这个证书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属于申请人自持的证明。(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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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