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私自赠与“第三者”钱财,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平度法院这样判……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9日讯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他异性,妻子能否讨回?近日,平度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

赵某(男)与王某(女)为夫妻关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与胡某(女)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21年起,赵某多次通过转账向胡某赠与钱财,金额累计达20余万元。王某知悉赵某与胡某的关系及转账情况后,诉至平度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对胡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胡某如数返还不当得利。

庭审过程中,面对原告王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胡某承认与赵某相识并存在经济往来,但称赵某一直隐瞒真实婚姻状况,自己不知赵某已婚。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未经妻子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胡某,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应属于无效行为。经过主审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与胡某达成和解,胡某承认错误并当场返还了20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配偶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杰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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