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念”惹祸端!一根电缆线换来三人刑拘,城阳公安破获一起盗窃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7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有些人偏不这样想,总想着不劳而获、偷点东西换点钱,更有甚者明知赃物,仍选择同流合污,但纸包不住火,终有东窗事发的一天。近日,城阳公安分局棘洪滩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工地电缆案,抓获盗窃嫌疑人2名、收赃嫌疑人1名,追缴回被盗电缆线一宗。

9月28日上午8点,棘洪滩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警,工地上存放在仓库里的电缆线,准备使用时发现不见了,估价损失2万余元。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门锁未被破坏,现场其他设备也完好无损,初步推测是熟人作案。民警随即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扩大搜寻范围。通过侦查发现9月21日晚一辆白色小轿车行迹十分可疑,根据车辆行驶路线及车辆所有人情况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陆某和岑某及一名经营废品回收站的刘某,结合外围调查,10月9日,民警依法将三名嫌疑人传唤到案。

经审查,三人陆续交代了盗窃和收赃的违法行为。岑某与陆某二人是工友,都在该工地打工,9月21日两人被安排去仓库为第二天上工的工友们更换安全帽,结果发现了堆在角落里的电缆线,两人一商量,决定打个时间差,把半天就干完的活磨蹭到了晚上,并跑去熟络的废品回收站,跟老板借来了车,深夜折返打开小仓库门,实施了盗窃,结果好好的工作没了,惹来了牢狱之灾。目前,三人已被城阳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提醒:不是什么“废品”都能收,切莫贪图眼前利益,抱着侥幸心理,收购来路不明之物,否则不但捡不到便宜,还会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追究法律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林宁宁)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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