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12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详情请咨询招聘单位。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其中,对暂时无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毕业生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0日9:00时起至11月13日16:00时止,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材料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其中照片处须插入毕业生本人近期免冠、面部清晰可辨的彩色证件照;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手写签名)。
以上所有材料(包括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均须在2020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须将以上所有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参加资格初审,其中,《应聘人员报名表》须发送WORD版本;其他材料须发送PDF版本。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名称统一规范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
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通畅;应及时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邮箱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jyzxzgc@qd.shandong.cn
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rsjyanjiusuo@163.co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qdrsjxxzxzhk@qd.shandong.cn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
qdldtj@qd.shandong.cn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此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情况、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加入初选环节;不超过1:10的,按实有人数直接进入面试。初选考试人员范围、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使用回复报名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结果。
通过初选的人员以及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视为弃权;如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四、考试方法
(一)初选。初选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安排。初选成绩用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带入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本人签名的《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初选。对弃权或取消资格所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该岗位初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值计算最终成绩。其中,按实有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规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自觉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认真负责地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网上报名后自觉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参加考试时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本人签字的《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前向招聘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参加考试前7天内2次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安排独立考场;考生在考试当天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安排。
(二)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三)对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疫要求以青岛市疾控中心的即时防疫要求为准,联系电话:0532-85661011。
(四)联系方式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0532—83668923;
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0532-5191763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0532-82656081;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0532-8266972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招聘单位监督电话:0532-85911476;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五)未尽事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xlsx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诚信承诺书.doc
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