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侵权类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青岛市委网信办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85913394
举报邮箱:qdjubao@qd.shandong.cn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要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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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