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9日讯 在垃圾分类推广的过程中,很多居民感到疑惑和气愤的是:自己花费精力分类投放的垃圾却被垃圾车“混装混运”,一股脑混合收走了,挫伤了自己和家人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此,青岛城市管理部门一直将垃圾分类收运环节视为重点执法监督内容。近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办理了一起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案件,目前已向违法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当事人使用同一辆垃圾车收运厨余垃圾(绿色桶)和其他垃圾(灰色桶)。
前期,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10月17日早7时左右,有垃圾清运企业对城阳区万科春阳花园小区生活垃圾进行入院沿线收集时存在混装混运行为。
接诉后,支队高度重视,印发《案件转办单》要求城阳区执法局严肃查处,并全程跟进指导。因市民在投诉举报中未提供影像证明资料,为更好地完成执法取证工作,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阳路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连续三天早上6点钟左右至举报地点蹲守,终于“抓现行”,再次发现违法当事人使用一辆垃圾车同时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属于典型的“混装混运”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记录仪完成了取证工作,依法开展执法调查,最终于11月3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下达法律文书。
据介绍,分类收运是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垃圾分类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前期,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各区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对辖区收运企业进行了多轮座谈,“送法上门”的同时“约法三章”,做到事先提醒和警示;9月份始,市城市管理局还成立市级联查组,根据前期印发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多次针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联合夜查行动;各区市也将分类收运作为多部门联合执法、日常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上手段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向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青岛城市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分类收运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市民投诉举报、现场巡查、“非现场执法”等手段拓宽案源收集和取证渠道,充分发挥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保障作用。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自己小区的垃圾被“混装混运”了,可拨打12319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最好同时通过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拍摄下“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垃圾收运车车牌号、垃圾桶颜色等关键信息以备提供给执法部门进行佐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王玉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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