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黑松美化自家庭院,黄岛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0日讯 近日,黄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毁坏黑松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底,被告人朱某到朋友经营的工厂游玩时,发现工厂旁边的山上有几棵树形漂亮的黑松,就想将其偷走美化自家庭院。经过观察,因有防火员执勤,难以利用现有道路运树下山,只得暂时作罢。2023年3月,朱某决定绕开执勤人员,从工厂一侧“开路上山”,遂雇佣挖树工人并准备挖掘机、卡车后,通过挖掘机砍伐、毁损山坡树木的方式开路,盗挖黑松。后被巡山执勤人员发现并报告公安机关。经鉴定,朱某开路上山共挖出黑松8棵、损坏树木78棵,共计造成价值损失26750元。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为盗窃黑松,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破坏的树木重新栽植,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意盗挖林木、毁坏山林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破坏环境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官提醒,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晓燕)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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