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出击|禁令灭不掉的生鲜灯

12月1日起明令禁止使用,但青岛部分经营者依然使用生鲜灯给农副产品“美颜”——    

禁令灭不掉的生鲜灯    

■12月13日,市北区埠西市场的一商户使用有色射灯。

■12月17日,位于市南区台西三路的一家水果商店使用了十多盏生鲜灯,整个店面泛着紫光。

 ■12月14日,崂山区北村早市一家专营羊肉的商户利用红色灯箱投射有色光。

 ■12月16日,西海岸新区安子智慧农贸市场的海鲜区被射灯照成了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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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是一种具有特殊色温、显色的照明设施,发出的灯光可以给农产品提色增亮,甚至遮掩缺陷和瑕疵,使变色、变质的农产品看上去新鲜诱人。

随着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生效,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过程中,通过使用照明设施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行为被明令禁止。然而禁令施行以来,不少市民向党报热线反映,身边的超市、生鲜店、市场内依然能看到生鲜灯的身影,有的经营者甚至通过给普通“白光灯”套有色塑料袋、贴色片、加装有色灯罩等手段自制生鲜灯。

不少市场生鲜灯大行其道

记者了解到,在禁令实施之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鲜灯排查行动,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者责任,及时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包括灯罩、灯盒等),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办法》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不过,记者近日随机走访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的10家超市、生鲜店、市场、摊点群发现,仍有一些经营者通过照明设施掩盖农产品的真实色泽。

记者在市北区埠西市场看到,大部分商户使用的是一种发射白光的柱形LED灯泡,但也有商户在一排灯具中掺杂使用生鲜灯,或给普通灯安装有色灯罩用来反射有色光。在水果区,4家商户使用紫光灯照射蓝莓和车厘子,使用黄光灯照射橙子和橘子。在水产区,3家商户使用蓝光灯照射水箱里的鲜活海产品,使用黄光灯照射冻虾。在生肉区,2家商户使用紫色射灯照射冷柜里的肉卷和丸子。

“用生鲜灯照射商品就像‘美颜’了一样,用普通灯照射商品就感觉白花花的,不好看。都是差不多的货,隔壁摊用生鲜灯一照就卖得好,你要是不用就不好卖。”埠西市场的一名商户说,11月中旬,他们接到市场管理人员的通知,要求在11月20日前撤下所有生鲜灯。新规实施前后几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确实来检查过。但最近,一些商户偷偷换上两三盏生鲜灯,遇到检查再赶紧换回来。

在崂山区北村早市,违规使用灯具的情况花样翻新,除了一些商户使用被明令禁止的红色、紫色生鲜灯外,还有商户自制生鲜灯。一家专营羊肉的商户在肉摊上方加装了一排长约两米的红色灯箱,灯光透过灯箱后散射出橙红色的光,使羊肉看起来色泽鲜艳。另外四五家卖肉的商户给普通灯套上红色塑料袋,照射出的红光让架子和案板上的肉显得新鲜、有光泽。

在管理更加规范的星级农贸市场,记者也发现了个别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团岛农贸市场是青岛市四星级农贸市场,记者在市场内看到,一个猪肉摊位前悬挂了一盏红色生鲜灯,红色和白色的小灯珠在灯体表面呈环状间隔分布。在这盏灯的照射下,猪肉显得鲜红、饱满。记者购买了这个摊位的猪肉,并在普通日光灯下查看,发现这块猪肉颜色暗淡,远没有在摊位上时那么鲜艳。

安子智慧农贸市场是西海岸新区的星级农贸市场,该市场的海鲜区使用了二三十盏蓝色射灯,整个海鲜区如同置身海洋。在这种蓝色灯光的照射下,连冻海鲜的颜色也十分鲜亮。

另外,记者探访街头的小型超市、生鲜店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不在少数。一家位于市南区台西三路的水果店使用了十多盏生鲜灯,整个店面泛着紫光;在市南区成武路的君品鲜便民超市、李沧区晋中路冷鲜肉专卖店、李沧区百姓生活微农贸店,耀眼的红色灯光笼罩着生肉区,刺得人眼睛不适。记者注意到,这些商户使用的生鲜灯有的外观已经掉色,有的沾着灰尘或油污,显然已使用了一段时间。

个体工商户刘先生坦言,他从新闻上得知,国家出台法规禁用生鲜灯,违规者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但他发现,周边很多商户还在用以前的生鲜灯,没有听说周围有人因为使用生鲜灯而被处罚。

网售“市场专用灯”存猫腻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摊位上目前广泛使用的“白光灯”也不尽相同,有的色温偏暖,有的色温偏冷。

市场摊主李先生表示,他在网上购买“市场专用灯”时,客服会根据他销售的商品推荐不同色温的“白光灯”。他发现,这些不同色温的“白光灯”也会对食品颜色产生一定影响,比如被暖光照射的肉类会显得更红润,被冷光照射的海鲜显得更新鲜。他不知道这样的“白光灯”是否合规,因此专门咨询过市场管理员,但对方也没敢给他打包票。

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检索“市场专用灯”发现,销量靠前的产品都打着“合规”“新型”“新国标”等字样,单价大多在百元以内,最高单品月销量过万。此外,有些“市场专用灯”还具备隐藏功能,可以通过遥控切换不同的颜色。

在一家专营灯具的网店里,“市场专用灯”被分为鲜肉、水果、海鲜、熟食等品类。该店客服人员说,被禁用的老式生鲜灯照射出纯蓝光或纯红光等特定颜色的光,他们家的升级版生鲜灯照射出的白光略带紫色或粉色,而且有符合“新国标”的检测报告。

记者看到,该检测报告上的产品名称为“新国标市场专用灯”,而在“检测依据”一栏是有关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和在2009年发布的《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一位在青岛从事了15年灯具销售的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符合“新国标”的检测报告并不能说明这款灯具符合《办法》的要求,而仅能证明其符合灯具本身的产品质量标准。灯具的用途很广泛,要结合其用途和特点来判断其是否合规。譬如某种可以改变颜色的灯具用于室内装饰、水族布景是合规的,但如果用于照射食用农产品,明显改变其真实色泽,就不合规。

合规灯具尚无明确参数

《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明显改变”这样的描述很难界定,《办法》缺乏明确标准,可能有的人认为颜色改变了,有的人认为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某星级农贸市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规实施前,他们撤下了红光、紫光等有色光源,并要求商户统一购买他们指定灯具厂家的专用灯,现在市场内使用纯白光和暖光两种灯具。

“厂家向我们提供了检测报告,纯白光灯具的色温在4500K-5000K之间,暖光灯的色温为3000K。由于新规没有明确规定照明设施的种类、色温、显色系数等相关参数,我们也不能确定这些灯具是否符合要求。”该负责人说,目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仅凭肉眼判断灯具是否合规。

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国家对用于食用农产品照明的合规灯具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没有制定明确标准,如何界定灯光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也缺乏一把“标尺”。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消费者如发现疑似存在误导的灯具,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执法人员会到场核实。

“使用生鲜灯容易误导消费者买到劣质商品,《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该规定缺乏灯具是否合规的明确标准,操作上可能很难执行。”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德宝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尽快调研、论证,出台相关执行标准,明确合规照明设施的种类、色温、显色系数等相关参数。

何德宝还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深入开展生鲜灯排查行动,加强日常管理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留存行政处理依据。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监管部门要敢管、敢罚,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彻底掐灭不合规的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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