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评论员 鞠培霞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网络是把双刃剑。作为“互联网原住民”,未成年人触网早、上网热情高,尽享互联网发展红利,从不断迭代的智能设备,到内容丰富的短视频,再到形式多样的网络游戏,多姿多彩的网络世界开拓了未成年人的视野,为他们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等提供便利。可以说,网络为未成年人打开另一扇窗,但由于他们身心发展尚不成熟,自控力、判断力较弱,更容易沉迷网络无法自拔,也容易被不良信息影响,给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比如,15岁的留守男孩陆子霄,在网络游戏充值、买卖装备、主播打赏等方面花掉了107万元,不仅欠下重债,还差点身陷囹圄;扬州李女士12岁的女儿,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被骗18万余元……
当前,未成年人触网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调查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19岁以下网民占比达18.7%。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正在加入“互联网大军”,全国有近2亿中小学生因上网课频繁接触手机和电脑。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网络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加大对未成年人虚拟空间的治理保护势在必行。实际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一直在探索中。早在2014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被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此次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具有前瞻视角,涵盖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五方面内容,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步入社会共治的全新阶段。
当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并不是要让其与网络隔绝,而是要通过多方引导,让他们在利用互联网方面,祛除其弊,大兴其利。同时,也要意识到,让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需要家长、老师和学校共同努力,积极作为。此次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提出要以社会协同共治为方略,明确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义务。毕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需要汇聚各方合力,才能织密网络安全网,从而为为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格发展等提供更多支撑。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他们撑起一片网络晴空,既是保护他们的权益,也是守护我们的未来。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