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出击|公共场所摄像头需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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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城市建设中,各类监控摄像头是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随着监控设备的增多和监控数据的积累,有效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期,不少市民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党报热线82863300、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反映,一些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存在设备损坏、归属不清、数据服务功能弱等问题。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现象

急用时发现设备损坏

“我的车停在小区内被剐蹭,我向交警部门报案后,想查看小区东北门附近的监控,却发现周边监控都不好用。”近日,家住崂山区鲁信长春花园小区的王女士讲述自己的经历,“后来交警回复我,小区的监控设备之前没有信号,是通信公司方面的原因,现在已经修好。”

无独有偶,家住李沧区的赵女士反映,自己的车辆在升平路被剐,公安部门调取事发位置上方监控数据,显示黑屏。这处监控设备由谁负责管理维护呢?赵女士咨询了李沧区的大数据、政法委、城管、公安、沧口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也没找到答案。

监控数据管理归属不清

家住市北区保儿东山小区的居民刘女士反映,自己的车在小区内被剐蹭,周边有监控摄像头。“我想查看监控,物业人员让我去区大数据局,但是区大数据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小区的监控并未接入系统,让我找物业。”刘女士说,她也曾到公安部门咨询过,但公安的系统还未覆盖到小区内部,所以直到现在,她也不知道去何处查看监控。

对监控数据需求多样

日前,来青岛旅游的杨女士在市南区一家火锅店吃完饭后,发现大衣腰带丢失。因为着急赶飞机,她向火锅店工作人员求助,希望能查看就餐时的监控画面。在餐厅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她顺利地查看了监控视频。“虽然我最终没有找到腰带,但还是感谢工作人员的配合。”杨女士说。

家住市南区的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有一次将车停在团岛附近路边,回家后发现钥匙丢失,沿路寻找未果,偶然发现路边有家商户安装了摄像头。“我跟店老板说明情况后,他很热心地帮我调出了监控,正好能看到路边情况,并帮我找到了钥匙。”于先生说,通过这件事,他感到监控摄像头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分析

监控系统管理运维复杂

公共场所监控设施以及产生的相关视频图像信息,按照规定该由谁来管理呢?

根据2010年实施、2020年修订的《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应当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给予指导,对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系统设立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市、区(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公安机关图像平台、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或者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其他社会公共区域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青岛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一般是“谁投资谁负责”。关于运维标准,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按照使用方提出的要求来运维。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设备养护、升级网络、理线打标等运维服务采购需求,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择优选择运维单位。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由于监控摄像头体系日益庞大,功能越来越多,受影响的因素非常多,做到有效运维和监管并不容易。一方面,监控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多样,日常设备维护和视频图像信息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众多。另一方面,长期暴露在室外的摄像头设备容易老化,有些摄像头因为灰尘沉积、植物缠绕等,拍摄画面不清晰,有的监控设备线路在道路、管道改造施工中被损坏,造成视频信号丢失。

个人如何查看监控数据

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产生的数据,个人能不能查看?如有需求,应该到哪里查看?

根据《管理办法》,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禁止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的规定。记者了解到,如果个人有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录像的合理诉求,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协调相关部门调取视频。

一些居民小区、经营单位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产生的监控数据,并未接入大数据局等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对这部分监控数据,市民如有需求,该如何查看呢?

青岛市政协常委、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认为,业主在有正当诉求时可以查看小区监控。但是,由于居民小区监控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复杂,业主可以先到社区落实监控管理方,再根据监控灯杆上标注的项目名称和灯杆编号,到相关单位查询监控视频。若市民需查看经营场所的监控,可以与经营单位协商,若涉及违法案件,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怎么保障

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如何才能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害?产生的监控数据,如果被非法获取和使用,该怎么办?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被严令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对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侵犯个人隐私。”李秋航表示,但在现行管理办法中,对经营单位安装监控的覆盖范围还没有明确界限。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拍照或者录像,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若监控视频确实侵犯了个人隐私,受害人和警方可以要求侵权者删除相关视频资料,如果发现相关内容在网络上传播,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资料,赔礼道歉,若对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

重视日常维护 厘清权属责任

“青岛有明文规定,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并保持图像画面清晰,运行时间准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系统故障的,应当及时通知管理维护部门修复处置;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承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原有采集功能。”李秋航建议,运维单位要加强对视频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巡查线路安全,检测设备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已建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单位开展检查,对视频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并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针对一些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权属不清的问题,青岛市政协委员、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李光全建议,各区市相关部门应开展全面调查,排查存在问题的监控设施,厘清权属,完善标记,实现精准定位。对于已经废弃的监控设施,要及时清理拆除,更新备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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