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青岛要这样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0日讯 近年来,“直播带货”的模式发展迅猛,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存在着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十分必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压实主体法律责任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压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压实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同时,在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方面,强调要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规范广告审查发布。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指导意见》强调,将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查处。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切实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效能和水平。要加强与网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对青岛来说,下一步要如何在规范的同时促进电商直播发展?

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11月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2020网剑行动”动员会,部署了今年“网剑行动”的重点任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电商企业常态化监测考核评估,完善电商企业创业扶持激励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电商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引导电商经营者树立“品牌就是核心竞争力”的意识,积极探索推行“互联网+特色品牌企业”、“互联网+特色品牌商品”运营方式,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走特色精品路线,为产品在多元化、信息流巨大的互联网市场中找到恰当鲜明的位置。(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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