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1日讯 开车上路,不但要礼让行人,车与车之间也有让行规则。如果不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全责。今天,青岛交警部门通报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与半挂相撞,小轿车负全部责任。
匝道并主道未让直行
记者从青岛交警开发区大队获悉,11月4日7时23分,李某驾驶苏G牌照小轿车沿西海岸新区二号疏港高速由西向南出匝道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适遇孟某驾驶鲁U号牌半挂车沿江山北路由北向南直行至此,两车发生事故,小轿车左侧车身与半挂车右前方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调查,此次事故中李某驾驶的轿车在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未让行直行的半挂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孟某无责任。
根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狭路相逢到底谁让谁
单看法规,很多人可能有些迷惑。其实规定可以总结为3个原则。
1、右转让左转
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2、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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