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建议缩短停车计费单位时长

□林麟

随着城市中的汽车保有量逐渐增加,停车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停车计费也备受市民关注。目前,青岛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道路泊位统一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一些经营性停车场的计费单位则不统一,30分钟和一小时皆有。其中,按小时计费的做法常常被车主诟病:即使停一分钟也要按一个小时计费,非常不合理。

在当前广泛使用智能化停车计费的情况下,停车收费方式理应更精确、灵活,完全可以按分钟计费。建议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缩短计费单位时长,确定更加公平、合理的停车收费计时标准。比如,在目前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缩短30分钟、一小时的计费时长,可以先选择部分政府定价停车场、道路泊位、经营性停车场试点,然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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