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继续加强对“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及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3日讯 近年来,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日趋规范,但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严等问题,甚至有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继续招生营业问题,以及部分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规办学问题。11月13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对“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及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管。

省教育厅要求,要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做好风险提示,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要建立“黑名单”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监管,对账销号。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仍违规经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停止招生,整改合格后将其移出“黑名单”,继续招生营业,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建立舆情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示举报电话、信箱,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假期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旺季,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教育观。(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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