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6日讯 “XXX车主,12日10时26分,你驾驶车辆通过站前大道K14+871(于家村南300米)非现场执法时,涉嫌超限行驶,请及时到停车场卸载,并接受处罚”。11月12日,胶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下达第一个非现场执法处罚通知。
据悉,今年11月12日零时起,胶州市3处不停车称重和电子抓拍系统正式启用,截止13日,已查处超限车辆56车次,交通执法人员将按照执法流程,及时做好超限车辆卸载和相应处罚。
此次启用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分别位于:204K203+200(胶州第八中学北)、站前大道K14+871(于家村南300米)、西外环K5+350(西小屯南300米)处,均为双向同步检测。
各检测点前方均设置超限检测提示牌,安装拍摄、成像系统。采取现场电子监测,现场大屏幕显示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后台监控成像的方式,全面监控主要路段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规营运情况。同时,对未主动接受处罚、卸载的超限运输车辆,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将进行追踪处理,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将规范告知、催告、行政处罚决定业务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锡复春 通讯员 田磊 崔青照 孙鼎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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