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手段就是用法治来作坚实保障。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随即,11月1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青岛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法规,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也将为青岛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为何要专门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去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有的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安排、实施计划等,但没有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可以说,制定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是我国的一项创举。
为何要专门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近年来,中国不遗余力改善营商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
《条例》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把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经验上升到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聚焦突出问题,围绕破解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领跑者,北京、上海两个城市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今年4月,两个城市先后出台并实施各自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月25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如围绕企业发展“瓶颈”,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准入限制、被拖欠账款、“僵尸企业”出清难等问题;聚焦打通“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流程再造的“中梗阻”,重点解决放管不衔接、线上线下不联动等问题。
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青岛也快速行动起来。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随后经过多次研究修改,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经验,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1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近年来,青岛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但对标先进城市做法,仍需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因此,制定《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十分必要的。”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说。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表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营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优质高效的要素供给环境、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环境为目标,对照国内最高标准,坚持改革创新思维,总结青岛实践经验,努力助推一流营商环境。
2、“青版”《条例》有这些亮点
以优化环境的确定性对冲经济不确定性,优化营商环境既是立足当下雪中送炭,也是放眼长远的深刻变革。各地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要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相匹配。
相比其他城市和地区,青岛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什么特点?
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介绍,《条例》注重立足青岛实际,聚焦市场主体期盼,贯彻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立足巩固青岛改革创新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大而全”,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条例》共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鼓励改革创新。《条例》明确,各功能区应当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行先试保障机制,为功能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进一步明确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对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条例》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鼓励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和合规审查服务。
二是加强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特别是在人才公共服务、外籍人才出入境、停居留便利化以及突出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估中的主导地位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是围绕青岛当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工业互联网的重点工作,支持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开放与建设。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
为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条例》还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利企便民等作了规定——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责,明确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智能审批、一事全办、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特别针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各方反映较为突出的审管不衔接问题,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推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二是推进服务便利化,对水电气暖报装、不动产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流程、便捷办理以及通关便利等作出规定。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明确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的整合共享。
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城市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比拼的是营商环境。
在全国上下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各个城市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良好的营商环境必将成为一个城市脱颖而出的重要“砝码”。在青岛看来,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让企业家感到舒服。舒服就是自然而然,就是如鱼在水,就是如沐阳光,就是既“亲”又“清”。
目前,青岛正在构建“4+1”的发展生态,即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发起“高效青岛”攻势,瞄准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提速增效、法治政府建设和诚信政府建设四大攻坚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的“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经过努力,青岛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纳税服务等多项指标已达到深圳同期水平,还推出“国内首创”10个、“省内首创”10个。比如,颁发全国首张企业“智能办”营业执照,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全国首创保证金自动缴退系统,制发山东首张“电子施工许可证”,全省首创企业开办及注销一体化平台等。
青岛还明确提出“新官不理旧账”是违法行径,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工作,鼓励“民告官”,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今年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和青岛铁路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000余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以及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等方面,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了明确规定——
完善政策的公开制定、合法性审查、宣传解读、信息发布、政策落实、评估以及清理等制度,将青岛近年来制度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决策实施公开机制、流程再造、顶格协调推进机制等作出规定。
完善监督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支持“民告官”、诉讼服务便利化、多元化解纠纷以及社会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协同监督等作出规定。
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明确了“惠企政策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惠企政策的落实和兑现”,要求简化申报手续,推进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同时,对政府履约予以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诺或者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发布,作用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再一次向全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青岛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坚定不移。这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在法治引领下进行的制度创新,必将释放出更多“制度供给红利”,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作者 | 佳旎 编辑 | 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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