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障小课堂】带你了解职工互助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收费低、保障高、手续简便赔付及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自2014年起,青岛市总工会每年拨出3000余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对加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的职工给予补助,目前已形成涵盖医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等五大门类的综合性保障体系,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积极作用,为广大职工群众铸就了抵御因病致困风险的有效屏障。

今天,一起通过案例全面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

(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保障对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出租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且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参加。

参加形式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或联合工会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互助金标准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35元/年/人,包含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责任或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责任。

保障期

保障期为1年。其中:

1.选择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责任活动方案的会员,在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设有30天等待期,期间不享受保障待遇;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责任不设有等待期。

2.选择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责任活动方案的会员,本方案中包含的两种计划均设有30天等待期,期间不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范围

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30类: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脑中风后遗症;27.严重脑损伤;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9.主动脉手术;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上述病症详细指征,以保障计划描述为准)

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12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8.原发性卵巢癌;9.恶性卵巢交界瘤;10.恶性葡萄胎;11.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12.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本活动所指的意外伤害包括: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保障待遇及相关规定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保障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500元/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保障金15000元,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保障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障待遇。

6、本活动所列30类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执行。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保障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工特病保障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保障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7、本活动所列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执行。

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保障金10万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保障金;

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保障金10万元;

3、会员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保障金20万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保障金。

4、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保障金20万元;

5、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参照当地办事处《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执行。

赔付案例

某物流公司货车司机张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膝关节骨折。该职工参加了青岛市总工会为新入会会员免费赠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所在单位向工会提出互助保障金申请,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完成审批,1万元互助保障金及时汇入张某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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