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满足哪些条件?来看看市住建局怎么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9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栏目咨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条件”问题。观海记者就此致电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观海新闻记者解答了该问题。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其次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再次,要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拥有青岛户籍的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市区户籍家庭,或为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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