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微观|让消费预付无忧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常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如一些教培、健身、美容美发机构跑路、爆雷,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利润,如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令消费者损失惨重。同时,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加速发展,预付式消费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更加复杂,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贵。

  这些问题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高度重视,相应的整治措施、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消保条例》)施行,重点强化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施行,剑指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从源头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青岛近年来也积极推行《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试行)》,规范预付费消费合同。系列举措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中,消费者提前充值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经营者则可以迅速锁定客源,实现资金回笼。预付式消费的“双赢”逻辑,使其在现代消费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然而,一旦商户契约精神缺失,消费者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消保条例》强化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签订“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等义务,当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另外,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在预付式消费时,签订合同,保留凭证。相关部门更要加强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置,将监管贯穿始终。一些预付式消费投诉常常存在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应厘清职责,加强部门衔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规范预付式消费可依托技术赋能。青岛近年来持续关注预付式消费问题,积极探索使用新技术优化预付式消费监管。去年3月,数金公服有限公司与邮储总行合作上线“智金卫士”小程序,通过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构建消费者、商户及监管多方互通共治的预付式消费新模式,解决行业监管难题。

  让消费预付无忧,更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今年3月,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发起并成立“清流联盟”,探索体育健身信用预付式消费模式,对信用好的企业给予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策扶持等信用激励。青岛也可借鉴,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以信用建设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良性发展。

  今年正值“消费促进年”,期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让预付式消费无忧,助力消费市场释放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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