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日讯 7月31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李沧巴士第七分公司的公交场站内热烈上演。青岛李沧交警携手城运控股公交集团隧道巴士第七分公司、第八分公司“青岛巴士”志愿团队及信新相映公益平台,与永和路小学的小朋友们共同开启了“学法知法平安相伴”的安全出行宣传活动,旨在让安全知识成为孩子们暑期生活的坚实后盾。
活动现场,李沧交警化身为交通安全知识的引路人,用生动有趣的方式,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堂既深刻又有趣的交通安全课。从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过马路法则,交警们用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讲解,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深刻理解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同时,他们还强调了乘坐公交、校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系好安全带、不将身体伸出窗外等,让孩子们在欢笑中学会了自我保护。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交通安全的另一面,交警与公交车驾驶员还精心设置了模拟体验环节,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公交车内轮差盲区的危险性,学会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反应。此外,交警还分享了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实用小贴士,为孩子们的安全出行再添一份保障。
永和路小学的学生和社区居民还亲身体验了响应式公交服务,感受到了公共交通的智能化与便捷性。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拓宽了孩子们的视野,也加深了他们对现代公交服务的理解和认同。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对小学生暑期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更是一次“小手拉大手”的温馨传递,鼓励孩子们将学到的安全知识带回家中,与家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文明守法平安相伴,让每一位孩子的暑期生活都充满平安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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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电动车还不戴头盔
5月17日15时27分许,马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乘客曹某某沿安顺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晋中路安顺南路路口分流岛处,撞向分流岛石墩,电动自行车和骑乘人员瞬间倒地,驾驶员马某某也因撞伤头部昏了过去,乘客曹某某腿部擦伤,车筐里面的头盔飞出去几米远。在医院,交警发现马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9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依法处以5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提醒,马某某应从这次电动车单方事故中吸取教训,也呼吁所有的电动车驾驶员重视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规,自觉做到不酒驾,确保在正确车道内骑行,驾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万不可带了头盔却不戴头盔。(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张润江 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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