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试点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业企业可选工业用地出让年期,首期10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0日讯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让。而根据相关统计,世界500强公司平均寿命约40—42年,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们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工作。”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观海新闻记者20日从城阳区获悉,城阳区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方案》,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

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国家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据介绍,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为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首期确定为10年,一般不超过20年,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50年。土地出让价款在土地出让时按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出让土地价款的参考。首期出让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为按照10年期评估地价进行确定。工业企业使用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方案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于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出让方提出续期申请,出让人依据考核评价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准予续期。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用地保障。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用地需求来确定土地的使用年限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降低了企业的用地成本、有效减少了企业投资的初始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中短期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时限,为企业后期发展、转型、升级预留了合理的发展空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通讯员 王作岩)

责任编辑:刘丽娜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