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易某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易某某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案。
2022年10月21日晚,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口岸进境客车通道巡查时,发现易某某驾驶的粤澳两地牌车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关员从该车天窗和遮阳板夹缝处以及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查获大量活体龟类动物。易某某声称这些“龟苗”是用于育苗繁殖,但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证明。关员立即依法作暂不予放行处理,并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活体龟类中1760只为红耳彩龟(又名巴西龟),是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已被列入我国《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随后,海关主动对接地方检察院、法院、鉴定机构,对该案危害分析、估值鉴定等细节开展多次座谈研商。经过缜密侦查,2023年8月7日,拱北海关缉私局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将易某某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检察机关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危害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于4月12日提起公诉。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近年来,伴随着跨境电商和国际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外来物种传入渠道更趋隐蔽化,种类更为多样化,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异宠”市场的火爆,给我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带来极大挑战。为有效防止外来物种入侵,2023年9月起,海关总署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
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深化协作提升国门生物安全防控合力的具体体现,有力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拱北海关加大与地方农业农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经营、联合调查,共筑口岸检疫防线。1-8月,该关共截获禁止携带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3.1万批次。其中,检出有害生物约2.6万种次,查获三棱麝香龟、鬼艳锹甲、亚特拉斯大兜虫、吸血鬼蟹、西伯利斯陆寄居蟹等外来物种2450种次,同比分别增长47%、517%。
责任编辑:程雪涵